• 三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
来源:三亚文艺网
发布日期:2022-11-17 09:23:29
编辑: 范蓉丽


三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是三亚文艺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履行深入开展新时代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推动行业建设的职责。

第三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根据中宣部、中国文联关于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文艺界良好风气的通知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三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第四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通过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引导全市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践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艺术情操,恪守职业道德,追求德艺双馨,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维护健康的行业发展生态和氛围。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是各艺术门类德艺双馨、德高望重的文艺家代表、市文艺家协会主要负责人、市文联职能部室有关负责人、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代表。一般任期为5年,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市文联组联部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经市文联党组审批后组成。

第六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最高议事机构是全体会议。委员会推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七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协调办事机构,设在市文联组联部,主要负责日常协调和接受举报投诉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统筹,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管理自律作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第九条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研,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文艺界职业道德方面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推进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新举措新办法,全面提升行业道德建设水平。

第十条 密切关注文艺界行业动态,掌握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状态,了解分析研究文艺界重大舆情事件和热点问题,建立机制,做好舆情通报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行业道德规范,对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指导各团体会员单位建立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机制,推动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十二条 加强政治引领,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培训,引导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文艺理论方针政策,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多为社会、人民创作文艺精品。

第十三条 加强宣传引导,深化先进典型挖掘宣传,做好具有精湛艺术水准和良好思想道德素养的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以正面引导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榜样引领社会风尚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通过主流媒体、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对文艺从业人员失德、违纪违法行为、现象、刊发批评文章,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敢于发声、及时批驳,帮助文艺工作者辨明是非。

第十五条 针对文艺工作者失德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根据需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评议典型案例,批评不良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 推动建立三亚市文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记录档案,逐步开展对失德失范、违规违纪的文艺工作者教育矫正工作,及时沟通,建立帮扶机制,帮助其认识错误并改过自新。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举行专门会议。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媒体记者、有关单位代表等参加。

第十八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可通过座谈会、电话、信函、约谈等方式,做好委员的意见建议汇集工作,及时向委员会委员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委员人数须达半数以上,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对举报投诉的文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经初步调查甄别,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必要办理的,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可视实际情况分送有关地方和单位核查,根据反馈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反馈落实情况。

(二)对重大事件或典型案例经初步调查甄别后向主任建议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并形成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事件、影响较大案例、典型案例,向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理建议,转交相关党政部门处理。

(四)将其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档案,视其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情况取消行业内评奖评优评职称资格,提出建议,商有关方面禁止参加行业内相关活动,取消其会员资格。

(五)对于在行业内或社会一定范围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的处理情况,可根据需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报经主任委员同意后,通过内部平台进行公布,必要是可在媒体上及时发声谴责,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六)按照市文联和文艺家协会《章程》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及时改正,并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三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三亚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